尊敬的投资者: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每季度末对标的证券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实施调整。现将2022年第二季度定期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对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标的股票,调整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标的股票数量为800只(具体名单见附件)。
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本次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并综合考虑基金类型等因素,调整后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数量为126只(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范围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四、本通知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2年第一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4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皇冠信用盘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