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现将2022年第二季度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板股票,以及《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前上市的创业板股票,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并对符合《实施细则》第3.2条相关规定的A股股票,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调入的标的股票,调整后深圳证券交易所标的股票数量为800只,具体名单见附件1。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
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对于《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后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信息。
二、对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融资融券标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并综合考虑基金类型等因素进行。本次调整后,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数量为72只,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名单(不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后上市的创业板股票)
皇冠信用盘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