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现将2022年第四季度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板股票,以及《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前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标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本次标的股票名单不作调整,标的股票数量为1200只。
对于《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后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标的股票具体名单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信息披露—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信息”专栏。
二、对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融资融券标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并综合考虑基金类型等因素进行。本次调整后,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数量为84只,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6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皇冠信用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