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每季度末对标的证券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实施调整。现将2023年第二季度定期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对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本所上市A股,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标的股票,调整后本所标的股票数量为1000只(具体名单见附件)。
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本次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并综合考虑基金类型等因素,调整后本所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数量为170只(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4月14日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3年第一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3〕6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不含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
皇冠信用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