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您虽然有机会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蒙受巨额损失, 甚至资不抵债。为了使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交易风险,皇冠信用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融资融券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指引及本公司制度制定《皇冠信用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充分考虑是否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一、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以及其特有的投资风险放大等风险,存在使您本金亏损或超过本金亏损的可能。您需要承担因自主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证券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您追索债务。
二、您在本公司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如果本公司被证券监管机构取消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或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您可能面临资产损失的风险。
三、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与本公司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由于交易规则与技术原因限制,在强制平仓时,您将承担强制平仓金额(或数量)大于您的融资融券负债的风险。
四、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由于您的信用资质状况降低,公司可能会相应降低对您的授信额度,或者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等,由此存在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五、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您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六、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资产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您的融资融券交易将面临被公司提前了结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七、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您可能面临被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从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八、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以《皇冠信用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您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本公司已经履行对您的通知义务。您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担保物被本公司强制平仓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九、您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您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或保管不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十、您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提供不实或伪造材料,将有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十一、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您的身份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存在过期或其他可疑情况,本公司将对您的身份和资信状况进行重新识别和评估,需要您配合更新相关资料,如果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更新且未能提出合理理由的,您将面临本公司对您的融资融券交易进行限制或取消您的融资融券交易资格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十二、您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并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如您开立多个信用证券账户或多个信用资金账户,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十三、您须确保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或名称)、证件号一致,否则,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十四、您向信用账户提交资金或证券作为担保物后,只有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方可提取超出部分的现金或证券。您在提交担保物前应清楚提交担保物后不能随意取回的风险。
十五、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对您的融资融券业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依据审查结果,您有被降低信用等级、降低授信额度、提高保证金比率、限制交易品种或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十六、您在融券期间,卖出持有的、与所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得以违反规定卖出该证券的方式操纵市场。如有操纵市场的行为,您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交易资格并承担因此而带来的损失的风险。
十七、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担保物被强制平仓后仍不足以偿还您对本公司所负债务的,您将面临被继续追索债务的风险。追索过程中,本公司有可能禁止您从在本公司开立的普通账户中转出资产。
十八、您提供的担保物须来源合法,并未设定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也不存在已发生的或潜在的资产权属及其权益争议等情形。否则,您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十九、因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造成交易或转账系统非正常运行时,可能导致您无法正常交易、担保物不能及时足额提交、资金无法转账等,并可能因此给您带来损失。
二十、您须遵守有关融资融券业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业务规则、指引及本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否则,将有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的风险,并可能因此给您带来损失。
二十一、因出现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以及非因本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政策法规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等不可抗力风险,导致本公司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本公司可免除相应责任。您将可能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的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券价格的所有因素。您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并对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所特有的规则必须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签署栏:
本人/机构确认已阅读并理解以上全部内容,并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融资融券交易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抄写以上内容:
投资者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