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2020年6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的适用情形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A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1元人民币。三、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1元人民币,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01美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内容如下:
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10%,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05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幅价格=前收盘价格×(1+涨幅比例),跌幅价格=前收盘价格×(1-跌幅比例)。
请广大投资者务充分知晓交易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投资。如有疑问,请咨询您所在营业部或拨打我司客户服务电话:95381.
皇冠信用盘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