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投资者教育与服务力度,全国股转公司投资者教育基陆续推出与交易相关的风险提示案例。我司将持续转载,帮助投资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规则红线、风险底线,普及市场法律知识,以提升投资者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理性参与投资。
案例分析
投资者异常价格申报或成交行为可能大幅影响股票成交价格,误导其他投资者,是全国股转公司重点监控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
2018年1月19日,某两个账户在参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集合竞价股票交易过程中,于临近收盘前先后报出0.13元/股的买、卖申报并成交,共成交1笔、1000股,占该股期间交易量的100%,严重影响股票收盘价。当日盘后,2账户通过大宗交易进行4笔大额交易,成交价格亦为0.13元。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九)项的规定(对应修订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九)项),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了限制证券账户交易(3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
重要知识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包括:
(九)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
主办券商发现客户存在上述异常交易行为,应提醒客户;对可能严重影响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应及时报告全国股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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