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创业板注册制下首次发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鉴于创业板股票的特殊交易机制,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创业板股票的,更易触发追加担保物责任或平仓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提醒您熟悉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并注意相关风险。
投资者使用信用账户交易注册制创业板股票,须签署《皇冠信用盘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风险揭示书》,如未完成签署,您在信用账户创业板的权限将受到影响。同时,未开通注册制创业板权限的客户将无法新开创业板(含核准制和注册制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合约。
为保障两融业务平稳运行,切实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我司对全体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业务采取有针对性的风控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集中度在担保物转入、担保物买入和融资买入委托时进行实时控制:
维持担保比例(R) |
创业板集中度上限 |
创业板及科创板板块合并集中度上限 |
0≤R<180% |
5% |
30% |
180%≤R<24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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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R |
20% |
|
R为任何值,当创业板股票上市未满5个交易日时 |
5% |
二、上表所指创业板集中度为单一信用账户注册制创业板和核准制创业板合并市值占总资产集中度。
三、创业板及科创板板块合并的持仓集中度是指单一信用账户持有的创业板股票和科创板股票的合计市值占总资产的比例,该集中度要求与创业板集中度和科创板集中度要求并行控制。
四、创业板股票融资保证金比例为200%,融券保证金比例为100%。
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标的,注册制创业板存托凭证暂不纳入担保证券和融资融券标的。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创业板折算率为0%,第六个交易日折算率统一调整为25%,新规前发行上市的核准制创业板股票折算率将统一批量调整。创业板股票是否列入本公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及标的证券名单,列入前述名单的创业板股票的折算率,应当以本公司官网公告为准。
提示:
1. 本公告仅为部分重要业务规则和风控措施的提示,投资者在信用账户交易创业板股票还应当遵守融资融券业务规则、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约定。
2. 创业板股票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后,该板块在发行、交易规则等方面变化较大,请投资者务必认真理解我司发布的《皇冠信用盘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风险揭示书》,审慎评估参与创业板股票投资的风险承受能力。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可查询创业板系列业务规则全文。
本公告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正式实施。
2020年7月29日
皇冠信用盘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