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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5.11.16

各位投资者: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融资融券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本次《实施细则》修改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及其展期,仍按照修改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我司根据通知,自20151123日起,将融资保证金比例上调至10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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