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证券市场——是证券买卖交易的场所,也是资金供求的中心。根据市场的功能划分,证券市场可分为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证券、以发行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的场所,又称一级市场、初级市场。通常无固定场所,是一个无形的市场。
证券发行出场的构成——由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和证券中介机构三部分组成。
证券发行人——资金的需求者和证券的供应者。主要有政府、企业、金融机构。
证券投资者——是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而买入证券的机构和个人。是资金的供应者和证券的需求者。
证券中介机构——在证券发行市场上,中介机构专业课包括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为证券发行与投资服务的中立机构。是联系发行人和投资者的专业性中介服务组织。
证券交易市场——买卖已发行证券的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次级市场。通常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是为证券交易提供一定的场所和设施,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对证券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为证券交易顺利进行提供一个稳定、公开、高效的市场。
结算系统——指对证券交易进行结算、交收和过户的系统。
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所采用经济制交易方式,投资者必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经纪商在交易所内代理买卖证券,经纪商通过公开竞价形成证券价格,达成交易。
中小企业板块——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并核准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2004年12月,为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2008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出售超过一定数量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行为进行规范。
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的总称。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又称“三板”。是一个以证券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契约为基础,依托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系统,以证券公司代理买卖挂牌公司股份为核心业务的股份转让平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自律性管理,以契约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证券公司依据契约,对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管、知道和督促,中国证券业协会委托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并对一场转让情况提出报告。协会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证券发行制度——分为:注册制与核准制。
证券的发行方式——分为股票发行方式、债券发行方式两种。
证券承销方式——分为包销、代销。
股票发行价格——指投资者认购新发行的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格。
债券发行价格——是指投资者认购新发行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