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
普通股票——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股票的股利完全随公司赢利的高低而变化。
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义务中附加了某些特别条件。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固定的,其持有者的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比普通股票股东享有优先权。
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其他权利。
我国的股票类型
我国的股票类型——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
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法人股——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外资股——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
股权分置——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