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促进市场平稳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1日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定,经我司研究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公司融资融券强制平仓等事项进行了如下调整,同时进一步明确我司开立信用账户的相关条件,如本公告调整内容与融资融券业务其他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对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的客户,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至130%以上,如果T+2个交易日闭市时维持担保比例仍低于130%,我司将于T+3日对账户执行强制平仓,平仓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40%;
按照最新《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司将“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不低于50万元”和“在任何券商从事证券交易满6个月”的要求,明确为在我司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
特此公告
皇冠信用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