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
1.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在大陆工作和生活的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
2.申请人非公司股东及关联人,并且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此处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我司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3.普通账户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不低于50万元;
4.从事证券交易满6个月;申请参与北交所融资融券业务的需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5.普通账户是规范账户,且已纳入三方存管;
6.客户参与了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适当性知识测试》并且得分不低于80分;
7.办理了持有限售股或股转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投资者及其关联方等事项的申明和承诺;
8.客户能够如实提供征信资料,愿意接受并履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和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条款,自愿承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造成的损失;
9.无不良诚信记录;
10.不存在公司认为不适合从事信用交易的其他情形。
机构投资者
1.合法登记且年审正常的机构;
2.申请人非公司股东及关联人,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此处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我司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3.普通账户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不低于50万元;
4.从事证券交易满6个月;
5.普通账户是规范账户,且已纳入三方存管;
6.法定代表人所授权经办人员参与了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适当性知识测试》并且得分不低于80分;
7.办理了持有限售股或股转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情况、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投资者及其关联方等事项的申明和承诺;
8.客户能够如实提供征信资料,愿意接受并履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和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条款,自愿承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造成的损失;
9.无不良诚信记录
10.不存在公司认为不适合从事信用交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