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的要求,并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以及公司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现将我公司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的有关安排公示如下:
一、信息隔离墙建设情况
我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内部设置了一系列信息隔离机制,以控制或者隔离内幕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从而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利益冲突。
二、跨墙管理机制
我公司建立并实施了跨越信息隔离墙管理机制,并制定了《研发人员跨越隔离墙流程指引》,对因履行职责需要知悉相关业务敏感信息的单位及其相关员工履行跨墙审批程序并进行跨墙管理,避免引发利益冲突。
三、观察名单及限制名单管理机制
我公司建立并实施了观察名单与限制名单管理机制,对于列入观察名单的公司有关的业务活动实施严密监控。对于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公司不对外发布有关该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和评论(公司担任主承销商、保荐人,发布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除外)。
四、静默期安排
我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的规定,对研究报告的发布设置静默期,在静默期内不允许发布相关研究报告。我公司静默期规定如下:
(一)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在公司合规部门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按照合规管理要求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以上为我公司现行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本公司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及新的监管规定的要求,对上述机制作出调整和完善。上述安排作出调整后,公司将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向社会公示。